工作职责

为确保全市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廉洁推进,近日,市纪委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强全市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意见》规定,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立项、报建、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程序。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得盲目开工、提前建设。建设项目要建立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认真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意见》要求,建设项目必须规范组织公开招标或公开比选,严格控制应急工程发包,严禁借应急之名规避招标。对经批准采用应急方式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确保廉洁发包。

《意见》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措施,强化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巡查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永久公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执行情况、项目立项、报建、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招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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