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4年5月以来,原八一建筑公司(现亚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工郑锡荣先后多次到国务院、省、市、平武县等有关部门上访,并组织民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反映平武县平南羌族乡龙治村平龙林场1991年拖欠八一公司工程款59.3万元(工程款26.3万元,拖欠资金利息33万元)长期不还的问题。绵阳市纪委常委刘宁同志接到包案任务后,及时对郑锡荣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主动换位思考,并按“一案一策”原则,积极找三方当事人座谈,反复协商。经协商一致同意:一是因原平龙林场倒闭,合同利息不再纳入解决范围;二是当时修建工程只完成了60%,平南羌族乡人民政府按工程结算价26.3万元的60%,即15.78万元清偿;三是除已付5万元工程款外,余下各项欠款10.78万元分2006、2007、2008年三年按3:3:4的比例付清。目前,2006年的30%已经付清。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在协议上签字,郑锡荣也表示不再因此事而上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