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中共绵阳市纪委

绵阳市监察

基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 量化管理、严格考核,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根据省纪委《关于对市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重视(16)
    ()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每季度研究信访工作一次的,2;否则,每缺一次,1分。 

()信访工作有领导分管、专人落实,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且逗硬奖惩的,记3分;否则,每少一项扣1分。
    (
)委局领导每月定时间、定地点接待上访群众的,记2分;否则,每少一月,扣0.2分。
    (
)排查、督查和包案制度(5)
     1
、建立了案件线索排查、督查制度的,记1; 否则,扣1分;

 2、实行了重大信访问题委局领导包案处理制度的,1; 否则,扣1分;包案结案率高于80%的,记2; 否则,扣2分;结案率达100%的,记4分(不重复计算)。
   (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执行有力的,4; 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每缺一项扣2分。
    二、办理信访举报(60)
    (一)处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记8分;否则,每少一件,扣0.1分。 
   
(二)接待来访(8)
     1
、认真做好接访、接听举报电话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的,记4分;否则,每少一件,扣0.1分;
   2、乡镇有独立的接待室、环境整洁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事项的,记4分;否则,每少一项,扣1分。

(三)处理集体上访(10)

1、没有因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引发群众到中央、省、市党政领导机关集体上访的,记6分;否则,每起依次扣3分、2分、1分;
  2、发生集体上访后,按要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做好接返工作的,记4分;否则,每起依次扣3分、2分、1分。
  (四)对到中央、省、市党政领导机关的疑难个访,按要求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做好工作的,记6分;否则,每起依次扣3分、2分、1分。

(五)对中央、省和市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的,记15分;逾期未结又不申请延期的,每件依次扣5分、3分、2分。

(六)信访案件全部优质结案的,记13分;否则,对中央、省和市交办的信访案件,每件依次扣5分、3分、2分。

 三、其他工作(24)
    (一)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记3分;否则,扣3分。

(二)全年向市报送信息12条以上的,记5分;每少1条,扣O.5分。
   
(三)准确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记4分;未事先报送赴市以上集体上访信息的,每次扣0.5分。
   
(四)按时、保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的,记7分;延期或出现差错的,每次扣O.3分。

(五)办理信访举报登记清楚,结案材料归档齐全规范的,记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四、加分条件(加分总计不超过15分)

(一)所报送信息被中央、省和市级机关或媒体采用的,每条依次加6分、4分、2分。

(二)调研成果或理论文章被中央、省和市级机关或媒体采用的,每篇依次加6分、4分、2分。

(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每项加2分。

五、奖惩
   (一)各单位先按照本办法自评,然后由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综合考核后确定等次、进行表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两年:

1、瞒报、谎报、缓报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信访问题处理被动的;
    2
、不按要求接返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
、因本单位责任原因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信件的;
    4
、对交办的信访事项,经三次以上(含三次)督促仍不办理的。
   
(三)对因丢失、隐匿或者销毁信访举报材料,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重复信访、集体访或矛盾激化,泄露信访举报情况导致案件查处工作受阻或检举、控告人遭到打击报复,处理重要信访及突发性事件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考核办法由绵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六、本考核办法自200735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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