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9月15日,绵阳市纪委对某单位原主任徐某某涉嫌失职一案,进行了内部公开审理。
2002年6月,该单位在未弄清土地所有权属的情况下,与非法转让国有土地的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向该公司支付土地转让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0万余元。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对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进行了公开质证,对双方争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为最终查明违纪事实,准确定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省纪委副书记杨天发、案件审理室主任郭瑞银和副主任曾惠平同志专程来绵进行现场指导,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薛康同志也对该案的内部公开审理工作十分重视,市纪委副书记钟正军和宋开慧,常委、副局长姚永海和常委王友富等同志自始至终地参加了这次审理。本委局部分室的人员、市建设局的部分领导和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的审理室主任参加了旁听。
在审理结束时,省纪委副书记杨天发和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薛康同志对这次内部公开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一案件的审理,标志着绵阳市党纪案件内部公开审理工作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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