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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正名澄清为受不实举报干部“撑腰”

发布日期:2019-09-09 09:16 阅读次数: 字体:[  ]

 

“在近20年的检察工作经历中,我一直都在公诉一线,经手的案件不计其数,但被诬告举报接受调查这还是第一次,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厚爱,及时查明事实,为我正名澄清。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会一以贯之公正司法理念,让经手的每一件案件都能接受历史的检验。”日前,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在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正名澄清会。

“经过调查核实,关于反映吴风雪同志有关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巨正兵洪亮的宣读声,犹如一股暖流注入参会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心中。

事情源于今年5月,涪城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的实名举报信。“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本着查明事实的原则,区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以及联系室部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先后通过与相关人员面对面、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情况,查明举报信反映问题不属实。为第一时间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诬告干部卸下思想包袱,经与区检察院党组沟通交换意见后,决定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公开为该干部正名澄清。

“澄清是最好的保护,信任是最佳的正名。纪委监委机关通过细致调查公开澄清,体现了为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干部撑腰鼓劲的价值取向,从制度上保障了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于被诬告陷害干部而言,有澄清制度的‘站台’,一方面让他们免除后顾之忧大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让他们自觉适应监督无处不在的新常态。”会后,区人民检察院院长王智君这样谈道。

近年以来,涪城区为最大限度保护全区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出台了《关于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结合全区改革发展实际全力构建了容错、纠错和保护澄清三大机制,明确了7条具体容错免责的情形,切实分清“为公”与“为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该意见实施以来,先后对出现工作失误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容错,对3名信访举报不实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

“‘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意味着,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开展工作。”涪城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作者:龚锦,图片提供:龚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