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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1-11-26 10:02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纪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日前,经绵阳市安州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侵吞监管资金,数额巨大;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数额较大。

李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