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孝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春节前,刘孝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庞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1年11月,刘孝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通泉派出所所长赖绍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春节前,赖绍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庞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用于派出所食堂开支;2021年春节前,赖绍铭通过同事崔某违规收受庞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随后指示崔某用于支付该所工程项目款。2021年11月,赖绍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