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0-11-13 14:32 来源: 北川纪委监委 作者:北川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川羌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1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委监委网络政务与教育中心。另设有13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和涉案款物保管;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网络宣传电教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上述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相关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全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清查、清理、评估、编纂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部门、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派驻(出)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派驻(出)机构: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