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22 15:52 来源: 涪城区纪委监委 作者:涪城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今年以来,涪城区纪委监委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精神,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先后为9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了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10月,区纪委监委收到杨家镇玉皇社区居民王某某举报杨家镇三名党员干部私人购买鱼苗投放至杨家镇团结水库养殖,收入据为己有的信访反映。

经调查,2019年3月,为改善团结水库水质,并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杨家镇水管站决定使用水库收益资金购买鱼苗在水库放养,2022年10月捕捞成鱼进行销售,相关收支均计入镇财政所监管账目,不存在个人将养鱼收益据为己有的情况。调查发现,自2021年始,王某某多次与钓友刘某到团结水库偷钓,后被水库管理人员制止,两人遂心生怨气,编造虚假信息对杨家镇三名干部进行诬告,从而达到两人能在水库钓鱼的目的。根据《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调查核实,王某某及刘某的不实举报属于诬告陷害行为。

2022年12月13日,涪城区公安分局杨家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某、刘某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2022年12月22日,区纪委监委在杨家镇召开干部大会对王某某、刘某两人诬告陷害杨家镇三名干部的问题进行了澄清正名。

上述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前,全区上下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处于深入实施“三千工程”,加快建设“四个强区”的关键时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精准监督执纪,坚持“查诬”“澄清”相结合,惩戒教育于一体,加大对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体现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鲜明导向,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