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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08 14:08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纪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同一地方同一单位重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现象,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决定对查办的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典型案例范畴

凡符合下述所列情况之一的案件均视为典型案件,需开展以案促改。

(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受到党纪或政务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主要包括:

1.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案件,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

2.党的十八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的腐败案件;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

4.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村霸、涉黑涉恶“保护伞”、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

5.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

6.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件。

(二)因网络、报刊等媒体披露而查处的案件或案件查办过程中或查处后持续受到媒体关注,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案件;

(三)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关注或作出相关批示的案件;

(四)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纪和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的案件;

(五)涉案党员干部、监察对象5人以上的窝案、串案;

(六)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选取、指定的案件。

二、以案促改流程

以案促改工作包含撰写典型案件剖析报告、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剖析原因、整改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五个环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纪委监委案件承办室应当促使被审查调查人深刻反省、认识错误,撰写忏悔和反思材料。应当在审查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是否启动“一案双查”、“以案促改”意见。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和案发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案件的关键环节,深挖其中的核心问题,撰写案件剖析报告。

案件剖析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的基本情况;

2.案件的主要特点;

3.案件的原因分析;

4.案件的教训与启示。

案件剖析报告经分管委领导签批后,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案件剖析报告经批准后,应当将案件剖析报告连同审查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证据材料和程序材料装订形成一套完整的卷宗,在审查调查终结后,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相关审查调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时,要审核审查调查报告是否明确提出启动“一案双查”、“以案促改”意见;案件剖析报告是否齐备,是否包含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原因分析、教训与启示等要素,是否签批不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连同全部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齐、更正后再予受理。

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室应当将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案件剖析报告等电子文档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根据案发单位对应的执纪监督室和综合监督派驻(出)机构联系分工情况,及时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议方案,经委领导批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和资料移送相关执纪监督室。

(四)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应当在接到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以案促改通知书》,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案发单位党组织。同时制作《关于协助做好以案促改相关工作的函》交案发地区纪委监委或案发部门对应的综合监督派驻(出)机构。

(五)案发地区纪委监委、案发部门对应的综合监督派驻(出)机构在收到《关于协助做好以案促改相关工作的函》后,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并启动以案促改工作。15个工作日从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收到《以案促改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启动以案促改工作之日止。开展以案促改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并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形成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六)案发单位党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宣读《以案促改通知书》、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书或者法院裁判文书、忏悔录(书面检查)。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围绕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查摆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剖析案发原因、过程和危害,提出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各成员要根据通报的案情作自我对照检查、剖析,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应当针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应当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以及对应的综合监督派驻(出)机构应派员全程参与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必要时委领导亲自出席),负责主导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以案促改工作相关材料实行“事毕归档、事结卷成”归档原则,由执纪监督室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和装订,成卷移交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纪委监委案件承办室应当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力度的同时,延伸工作链条,深挖思想教育、权力规范、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严查细找廉政风险点,为发挥以案治本作用奠定基础。

(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应当强化对审查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的审核把关,发现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派驻(出)机构应当加强以案促改档案管理,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参加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登记备案,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装入廉政档案。执纪监督室应当把联系地方和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当定期汇总、核对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告及通报事宜。适时组织开展案件剖析报告评比交流,推动提高案件剖析质量。

(五)市纪委监委干监室应当把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列入内部督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六)市纪委监委其他内设机构应当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