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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3+3”推动各类监督力量融合贯通

发布日期:2021-09-16 16:16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纪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绵阳市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从统筹协调、队伍共建、成果运用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贯通巡察与各类监督力量,更好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

一、突出统筹协调,做到同向发力。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整合。纪检监察部门明确相关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定期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相关情况,打通贯通融合渠道。在巡察期间,针对某个方面或领域的重点问题,巡察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进行靶向式、点穴式监督,近三轮已开展联动4次。二是与组织、宣传部门监督的整合。组织、宣传部门向巡察办和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做到巡察需要什么,就尽可能提供什么;常规巡察期间,模块化组建专项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巡察报告中集中反映。三是与部门监督职能的整合。与市委目标绩效办沟通协调,2020年以来,商请提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被巡察单位指示批示情况以及市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信息20余件,使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进展情况充分掌握;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巡审结合”,协调安排审计部门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的10余个单位开展审计监督。同时,根据需要协调审计部门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前审计,做到审计先行、巡察跟进;与信访部门沟通协调,2020年以来,每轮巡前商请信访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情况信息30余件,实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情况互通。

二、突出队伍共建,解决抽人难问题。一是注重监督力量的共建共用。每轮巡察按照纪检、党建、审计、财经、项目建设等行业系统配备干部,每组确保每个方面专业骨干达2名以上。二是严把组员抽调的标准。探索建立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培养锻炼机制,积极与推荐单位协商,站在讲政治高度从关键岗位上,高质量推荐和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逗真碰硬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2020年以来,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机关干部,新提拔干部参与巡察达20余人次。三是夯实培训提质的关键环节。紧扣巡视巡察最新理论成果和巡察工作实际操作要求,2020年以来,每轮巡察与相关单位沟通,邀请本单位政策理论丰富、业务知识精湛的专家型干部,围绕党建、纪检、干部选任、财务审计、工程项目等巡察业务开展巡前统一培训8次。

三、突出成果运用,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抓实日常监督。强化整改提示提醒,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提示函、定期通报制,保持市级分管领导、主管监管单位、整改日常监督机关部门督促责任和监督职责落实,切实推动巡察问题整改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二是提升巡察反馈质量。2020年以来,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坚持参加巡察反馈会议60余人次,实现巡察监督与整改日常监督无缝对接;构建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巡察组会审机制,加强对被巡察单位阶段性问题整改质效的审查把关,有效杜绝整改不力、书面整改的问题。三是发挥巡察桥梁沟通作用。积极主动与人大、政协沟通,巡前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适时将巡察反馈问题党外公开内容送人大、政协作为监督内容,同时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巡察内容;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开展整改民主监督,打通巡察与人大、民主监督协调互补的贯通渠道,推动巡察与群众、舆论、媒体监督相互促进,推动各类监督力量形成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