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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 | 绵阳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7-12 14:38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平武县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涪城区丰谷镇人大原主席朱文波酒驾问题。2018年10月13日,朱文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涪滨路与机场东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4月15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对朱文波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2日,朱文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武县住建局原三级主任科员苏小平酒驾问题。2019年9月2日,苏小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3日,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对苏小平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20日,苏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梓潼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冯勤先酒驾问题。2021年2月9日,冯勤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国道108线2027公里6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5日,梓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冯勤先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7日,冯勤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原一级主任科员陈翔醉驾问题。2020年5月26日,陈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花荄镇文苑路长虹世纪城小区门口路段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2日,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翔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6月25日,陈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油市太白公园工作人员李成华醉驾问题。2021年8月6日,李成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江油市太平镇汇丰路北段与月圆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30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17日,李成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看似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但极大损害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形象,更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背道而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一律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