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三台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11-13 12:57 来源: 三台县纪委监委 作者:三台县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越到关键时期,越要绷紧弦、铆足劲,集中精力,全力攻坚。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两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元镇三清村主任李树林、原党支部书记江兴军违规截留救灾救济及困难补助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三清村收到三元镇下拨的救灾救济及困难补助款共计1.5万元,向村民发放0.36万元后,因享受对象资格等原因,剩余1.14万元存于村集体账户未予发放。2017年9月,县委巡察组巡察发现该问题,2018年3月,三清村将剩余资金发放给村民。此外,江兴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李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兴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争胜镇(2019年12月撤销争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兴镇管辖)双汇村主任李爱民对产业扶持基金监管不到位、改变资金用途问题。2018年9月至今,李爱民作为原争胜镇双汇村主任,在负责本村内产业扶持基金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同时作为双汇村民兴劳务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三台县争胜镇双汇村产业扶持基金股权投资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双汇村民兴劳务专业合作社改变资金用途,违反《三台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三财农〔2017〕22号)相关规定,将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8.19万元用于与脱贫攻坚无直接关联的麦冬买卖经营活动。2020年1月,李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一场硬仗,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三台落地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