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三台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4-22 15:34 来源: 三台县纪委监委 作者:三台县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五一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慎独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三台县断石乡原谭桥村村主任林有生违规审批发放并领取电话费问题。林有生任原谭桥村村主任期间,于2017年提议并决定在村办公经费中列支村干部2016年度电话费900元,于2019年提议并决定在村办公经费中列支村干部2018年度电话费1200元,两笔共计违规列支2100元。其中,林有生两次共违规领取700元,现已退回。2021年4月,林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台县忠孝乡原建兴村党支部书记文建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7年5月,忠孝乡建兴村两委与绵西高速公路TJA-5项目分部签订了忠孝互通书房湾大桥C匝道改道(原建兴村1、8社道路)项目建设合同,后文建军和建兴村时任村主任杜天河(非党,已组织处理)又将此项目转包给杨某春,期间多次接受杨某春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22000元,其中文建军收取12000元,现已退回。文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文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侵蚀。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节日反腐”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始终把严的标准贯穿于纠治“四风”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查处,严防节日歪风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