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盐亭县纪委关于5起基层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16 10:39 来源: 盐亭县纪委监委 作者:盐亭县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持续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莲花湖乡双碑养老院副院长潘平、工作人员谢小兵违规帮助他人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2019年,潘平、谢小兵因缺乏风险防控意识,被他人利用,在明知肖某本人2012年2月以后实际未在该养老院工作的情况下,伪造劳动合同和工作证明等资料,为肖某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2年11月,潘平、谢小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溪养老院原会计孙加友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20年6月,云溪养老院时任会计孙加友在未向集中供养“五保”人员发放上半年“零花钱”的情况下(每人每月20元),填制了总金额为1290元的“2020年1至6月零花钱”虚假支出凭证,孙加友将该笔资金入账后取出并用作个人开销。2022年10月,孙加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富驿镇三岔村党委副书记喻胜均、五星村村委会副主任雷光能截留补偿款的问题。

2018年,县武引局向喻河村(长春村与喻河村合并)拨付原长春村莲花湖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等费用,时任喻河村书记喻胜均、村主任雷光能未将补偿金额进行公示,私自从补偿款中截留41505元拟用作村集体开支。后被村民发现补偿款存在少发漏发情况,喻胜均、雷光能便将上述截留的补偿款退回集体账户并补足村民补偿款。期间,由于该村武引工程补偿款发放账目混乱,为“做平”收支账目,喻胜均、雷光能伪造收支凭证并入账。2022年4月,喻胜均、雷光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渠镇毛公社区居委会委员刘刚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7年4月和2018年6月,刘刚先后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19年9月,时任原毛公乡秀山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刚在知晓该社区低保户谭某某死亡后,未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致使谭某某死亡后其低保待遇未被取消、相关低保资金仍然继续发放。直至2021年11月低保年审时,谭某某死亡情况才被发现并取消低保。2022年6月,谭某某亲属将其死亡后违规领取的27个月低保金共计3294元退回县民政局。2022年11月,刘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陵镇石道场村村委会副主任杜水尧、文书杜洪芬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杜洪芬未上报本村村民杜某某已于2020年9月死亡的情况,致使杜某某死亡后其低保待遇未被取消,低保金仍然继续发放。2020年12月,时任石道场村纪检员杜水尧得知兄长杜某某去世后其低保待遇并未被取消,为使杜某某家人继续领取低保金,杜水尧便未将相关情况向村、镇进行反映。2021年6月至10月,杜水尧负责村上民政(低保)等工作期间,也未上报杜某某死亡情况,直至2021年10月低保年审时,杜水尧才将相关情况上报。2022年7月,杜某某亲属将其死亡后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共计2250元退回县民政局。2022年10月,杜水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洪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既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也有工作失职失责的作风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自警自省、慎独慎微,主动正确作为,积极为民解忧。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抓作风、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确履职,为民务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微腐败易发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营商环境、教育医疗、乡村振兴和惠民惠农等领域,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推动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暖心又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