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中共盐亭县纪委关于3起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16 15:28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盐亭县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今年以来,全县大力开展重拳治理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激浊扬清、激励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现将3起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对盐亭县岐伯镇党委书记王毅乱作为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5月,群众实名反映王毅“2022年期间,对不足10米的道路9次开挖修筑;2023年春节前,国家拨5万元安装灯笼,王毅转手包给朋友陈某,并少给1万元”的问题。经查,2022年,信访人反映的地点因污水管道堵塞,由所在社区开挖维修过1次,不存在多次维修多次报账行为。2023年春节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岐伯镇在场镇悬挂灯笼,具体由榆龙社区负责,资金来源为镇工作经费,非上级专项拨款,承包人程某系社区按程序确定,与王毅本人无关,通过询价后,最终合同价比原承包人报价低约1万元,无少给1万元的情况。上述反映问题不属实,现予以通报澄清。

2.关于对盐亭县西陵镇人大主席杜丽琼伪造申请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3月,群众实名反映杜丽琼“在原榉溪乡工作期间,伪造信访人的困难救助申请,信访人未签字领取救助资金1400元”的问题。经查,2017年,信访人多次反映并要求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原榉溪乡政府按相关规定为其申请困难救助,因信访人称不知如何写申请,工作人员代信访人草拟了申请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信访人先后共领取困难救助1400元,并在相关手续上签字进行了确认。2018年,信访人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庭审过程中信访人供述其实际领到了该1400元。上述反映问题不属实,现予以通报澄清。

3.关于对盐亭县大兴回族乡广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方奎侵害群众利益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4月,群众实名反映杜方奎“私吞冯某某、杜某某两户八人土地,私吞信访人土地赔偿款、私吞石油队扩建道路补偿款53万元”的问题。经查,冯某某、杜某某为父子关系,于2000年左右迁户至新疆某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仍然保有其在广裕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相关权属在最近一次土地确权时继续予以确认,后续土地占用产生的租金已全部支付给杜某某,杜方奎不存在私吞土地问题。石油队在该村勘探石油占用耕地,相关补偿明细表均有信访人签字,且补偿款已全部发放至信访人银行账户,不存在私吞补偿款问题。石油队扩建道路占地补偿共两次,补偿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共计19万余元,由村委分两次点对点发放至农户个人账户,不存在私吞补偿款53万元的问题。上述反映问题不属实,现予以通报澄清。

当前,全县上下正齐心协力,加快建设成渝地区生态经济强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盐亭,广大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坚决杜绝“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和“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思想,始终坚信组织是干事创业者最坚定的靠山,心无旁骛干事业,尽心尽力抓发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检举控告,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同时,各有关部门将常态化查处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