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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绵阳市游仙区监察委员会考勤及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9 17:13 来源: 游仙区纪委监委 作者:游仙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一、机关干部请假实行层级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备案。

二、机关干部因私事需请假的,可请事假。事假1天及以上应在当年的年休假中扣除。

准假权限:

副书记休假、请假,由书记批准。

常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休假、请假,1日以内(不含)由分管副书记批准;1日以上(含)经分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书记批准。

派驻机构、机关室(部)负责同志休假、请假,1日以内(不含)经协管常委(委员)审批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批准;1日以上(含)2日以内(不含)经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2日以上(含)经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书记批准。

机关室(部)其他人员休假、请假,1日以内(不含)经室(部)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由协管常委(委员)批准;1日以上(含)3日以内(不含)经室(部)负责同志、协管常委(委员)审批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日以上(含)经室(部)负责同志、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休假、请假,2日以内(不含)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批准;2日以上(含)经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请假1日以内(不含)可不履行书面审批手续,但应按准假权限口头请假;请假1日以上(含)应当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应事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书面假条(包括事后补假手续)在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三、请病假手续参照请事假程序执行。请病假5天以上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等相关手续。

四、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机关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安排。若有特殊情况当年未休完公休假,可在请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于下一年度内补休。

当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或工作不满10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或工作不满20年、请病假3个月以上,或请病假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本年度年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探亲假: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同一城市且不能在法定休息日团聚,或者与父母都不住同一城市且不能在法定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休探亲假。

已婚机关干部探望配偶,每年休1次,假期30天,若配偶已享受则本人不再享受。已婚机关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休1次,假期20天;未婚机关干部探望父母,每年休1次、假期20天,或者2年休1次、假期45天。

休假期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合并计算。可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

婚假:机关干部结婚,可休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可给予路程假。

产假:女职工产假158天。难产增加15天;对婴儿实行纯母乳喂养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小孩不满一周岁,每天可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怀孕流产,未满4个月产假15天,已满4个月产假42天。

男职工妻子生育,护理假20天。

休假期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合并计算。

丧假:机关干部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假期5天。家在外地的,可给予路程假。

护理假:家中老人患病住院,可以休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五、凡占用工作时间的学历性学习或进修,视为请事假,且须事先征得书记同意。

六、办公室负责对请(休)假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请年休假须按办公室核定后的天数休假。请事假抵扣相应年休假天数,年休假时间抵扣完后当年不再休年休假。

七、全体干部上班时间请假离开本辖区和绵阳主城区以及节假日外出离省的,须按事假程序向书记报告。

八、机关集体活动(含组织生活和工会活动)视同上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向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