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全县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督促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强县和绵阳后花园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六大工程”,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督促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承担督促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职责。
第二章 重点工作督办任务内容
第四条 重点工作任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事关本县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上级领导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安排的重要事项。
(三)《县委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其他相关重点工作。
第五条 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负责收集汇总第四条第二项内容,建立清单,抄送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收集汇总第四条第一、第三、第四项内容。由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建立全县重点工作台账。
第三章 督办原则
第六条 督促重点工作落实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三个导向”原则。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以高质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为目标,加强过程监管,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及时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并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跟踪调查,反馈汇报。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求质量、讲效率、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对列入督查(办)的事项,做到事事有结果。
(三)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等部门适时沟通信息、反馈情况,齐抓共管统筹推进。
第四章 督办落实程序
第七条 督促重点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目标绩效办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每月梳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专报,送重点工作县级牵头领导、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
(二)县委目标绩效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每季度采取 “四不两直”、常规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办,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并形成督查通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特殊情况实时跟进督办。
(三)依据督查情况,重点工作推进进度滞后且无正当客观原因的,县委目标绩效办下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启动约谈程序,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县级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作书面检查。约谈相关情况通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组织部。
(四)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加强整改,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委组织部。
(五)对限期整改仍未完成,需要追责问责的,由县委目标绩效办向县纪委监委机关提供相关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问责。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八条 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具体结果运用如下:
(一)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对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情节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
(二)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对违纪违法的,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因能力不足难以胜任相关工作,造成工作推进缓慢,未构成违纪违法的,由县纪委监委向县委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