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和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石牛镇富强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明财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6月,石牛镇富强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明财,担任富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按要求认真履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造成不良影响。张明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黎雅镇崇文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琳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2月,黎雅镇崇文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琳,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上报崇文村王某某土坯房改造竣工验收资料,造成不良影响。张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文昌镇三清观和关田坝水库管理所负责人郑云龙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问题。文昌镇三清观和关田坝水库管理所负责人郑云龙,对三清村二社村民在关田坝水库内私自违建2口鱼塘制止不力,并将关田坝水库内4口堰塘违规承包给当地村民养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郑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涉及扶贫、“三资”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责任,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组织好廉政学习教育,持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