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全市关于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6-01 11:33 作者:jiwei 阅读次数: 字体:[  ]

 

1.游仙区石板镇柏桠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柏桠村四社社长王玉芳,2014年任职期间领取改田取土补助款后2016年才入账,违规将其父申报为五保户,并领取供养资金。游仙区石板镇党委给予王玉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三台县芦溪镇五香村党支部书记张宗清、村委会主任周宗富,任职期间,在落实上级下达五香村扶贫产业周转金过程中,工作不悉心、政策不熟悉,违规扩大扶贫产业周转金使用范围。三台县芦溪镇党委分别给予张宗清、周宗富党内警告处分。

3.平武县龙安镇长河村雷家山组组长蒲玉平,2014年任职期间,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违规将一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为贫困户。2016年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未及时进行清退,致使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平武县纪委给予蒲玉平党内警告处分。

4.平武县水晶镇木天村土黄坝院子组组长王润和,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不力导致项目未实施、部分水泥过期损毁,擅自决定将剩余水泥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平武县纪委给予王润和党内警告处分。

5.北川县桂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永奎,2011年利用工作便利在扶贫项目申报过程中伪造资料,导致扶贫项目资金被骗。2016年5月3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北川县桂溪镇人民政府给予王永奎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