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绵阳市纪委剑指“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三)

发布日期:2017-07-19 16:35 作者:jiwei 阅读次数: 字体:[  ]


 

1.游仙区地税局机关党办主任张堂勇(副县级非),2016年7月,为其子举办婚庆时,违规邀请了多名下属和一名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绵阳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堂勇党内警告处分。

2.梓潼县三泉乡党委原委员、人大原主席白志胜,2016年1月,为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礼金。梓潼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白志胜党内警告处分。

3.梓潼县经开区幸福村村主任张宗林,2016年为女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辖区内部分干部礼金。梓潼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宗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涪城区水务局农村供水股股长林绵涛,2002年至2007年,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涪城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林绵涛行政记大过处分。

5.平武县水电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谭冰,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平武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谭冰党内警告处分。

6.三台县广利乡龙角湾村村委会主任赵纯泽,在未申报情况下,为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三台县广利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纯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三台县凯河镇王长沟村村委会主任王庆勇,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三台县凯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勇党内警告处分。

8.三台县宝泉乡槐花村党支部书记刘正泉,在未申报情况下,违规操办新居乔迁事宜。三台县宝泉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正泉党内警告处分。

9.北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海宴,在桃龙乡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参与研究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补助事宜;套取资金进入“小金库”;个人违规领取补助。北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海宴党内警告处分。

10.北川县白什乡党委原书记张林,任职期间,主持研究并设立“小金库”,个人违规领取补助。北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游仙区涪江街道韩家脊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专职委员王红,2016年8月,未报告备案的情况下,为子举办婚宴并违规收受低保户礼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游仙区涪江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红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