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12-07 14:42 作者:jiwei 阅读次数: 字体:[  ]


 

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期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及违规使用停放公务用车问题。2006年,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违反规定向人民日报海外版驻四川记者站借用一辆公务用车。2016年全市公车改革时依然未清退,也未上报。2017年6月才整改退回。2017年1至6月,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多次违规使用、违规停放应急、机要通讯公务用车,且不按规定粘贴公务用车标识。2017年11月21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延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主任程鸿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绵阳投资控股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市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欧飞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旅游问题。2016年10月19日,欧飞跃到西昌市参加有关会议,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前往螺髻山、泸沽湖等地游玩。2017年8月9日,欧飞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武县水电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谭冰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问题。2012年,平武县水电协调办与四川星辰公司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价值40万元人民币越野车赠予协议,后水电协调办以50万元(含保险、内装饰)购置超标进口越野车一辆,并长期违规使用。2015年8月,谭冰在未履行规定程序的情况下,把车还给了星辰公司。2016年3月,县水电协调办又收回该车,按规定上交平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11月11日,谭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