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绵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3-09-28 17:14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纪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中秋、国庆节假将至,为严明纪律和规矩,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书记、原董事长邓辉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的问题。2017年至2023年,邓辉星在担任交发集团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3万元、高档白酒26件以及手机、虫草等物品。2019年上半年,邓辉星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邓辉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邓辉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绵阳科技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三级调研员杨启卫等3人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2018年10月,经批准,时任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党工委委员杨启卫带队,3人参加某培训机构在厦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期间,3人商定前往鼓浪屿、武夷山、云水谣影视基地等风景区游玩,并要求培训主办方将游玩的费用计入培训费一同出具发票;相关费用均在原绵阳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报销,共计3.07万元。2023年4月,杨启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2人受到相应处理。报销的费用已收缴。
3.安州区原直属粮库主任徐强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9年12月,时任安州区直属粮库主任徐强、时任副主任肖丽娇、张强商议后决定,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向站内职工发放“购销工资”,共计23.3万元。徐强、肖丽娇、张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徐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肖丽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张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4.游仙区新桥镇柏龙村原临时党委书记唐本松等4人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20年10月,时任新桥镇柏龙村临时党委书记唐本松与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贺勇、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衡丹、张洪武商议后,通过套取环境整治费方式冲抵聚餐吃喝产生的费用1.51万元。唐本松、贺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张洪武曾因违纪受到过处分。2022年12月,唐本松、贺勇、张洪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公款已退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上述4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四风”问题在我市仍然存在反弹回潮风险,在持续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纪律规矩,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站在党的自我革命高度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严肃查处违规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钱物、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要坚持风腐同查,深刻把握作风和腐败问题内在关系,严肃查处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要坚持纠树并举、标本兼治,把查处问题同完善制度机制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