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选编

绵阳市“抓落实作表率”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8 11:21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纪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市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市级领导干部,县(市、区)、园区党(工)委书记,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开展“抓落实作表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压实职责任务

(一)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后,要带头参悟透、领会好,联系实际,统筹推进年度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抓好分管、联系或负责地区、部门(单位)统一思想、学习贯彻、落地落实。

(二)市级领导对分管、联系或交办的工作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等职责;市委常委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担当善作为抓落实,发挥率带作用,形成“头雁效应”。

(三)县(市、区)、园区党(工)委书记,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推动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扑下身子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标准

(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主业、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达到预期目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重点项目推进高质高效,科技城建设、军民融合、“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工作稳步推进,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六)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理成效好,分管领域、属地辖区内不出现重大负面典型、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联系或负责的地区工作年度考核在全省同类区排名稳中有升;分管、联系或负责的市级部门(单位)工作提质增效、晋位升级。

(八)上级交办的事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

(九)实行项目化推进机制。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交办事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责任制+清单制+督考制”,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做到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四明确”,实行项目化管理,定期研究,挂图作战,坚决完成。(牵头部门:市委办)

(十)建立对标先进提升机制。对标同类别、同行业先进单位(地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查找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领导方法、落实质效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学经验、添举措、补短板、强弱项,追赶超越。(牵头部门:市委办)

(十一)优化跟踪问效机制。对市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适时向市委报告,作为评判实绩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委目标绩效办)

(十二)深化工作报告机制。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书记,副市长,法检“两长”定期就分管、联系工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就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地区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原则上每半年报告一次,必要时可随时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既报告评价、又报告事例。就市委安排的工作推进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工作,副市长定期向市政府党组报告工作,市政协副主席定期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办)

(十三)完善谈心谈话机制。每季度相对固定时间,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有针对性地与县(市、区)党委书记、园区党工委书记和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党的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重大改革落实、重大问题解决和个人重大事项等方面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牵头部门:市委办)

四、鲜明实绩导向

(十四)抓落实成效显著,有以下情形的,在向省委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晋升二级巡视员及以上职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表扬、重点培养对象等方面优先推荐,可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其署名向市委推荐符合任用条件的领导干部人选,予以充分考虑。(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1.工作高质高效,出色履行领导职责和岗位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在同类别考核中位次靠前的。(牵头部门:市委目标绩效办)

2.工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牵头部门:市委目标绩效办)

3.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牵头部门:市委目标绩效办)

4.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级部门及以上发文专项推广的。(牵头部门:市委目标绩效办)

5.工作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大篇幅正面报道的;被《四川日报》头版大篇幅、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新闻头条正面报道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6.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牵头部门:市委办)

(十五)主动履职尽责抓落实不够,存在以下情形的,采取相应约束措施,在向省委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晋升二级巡视员及以上职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表扬、重点培养对象等方面一般不予推荐,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1.加强过程管理,有时间节点要求的重要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在既定时间节点内未完成进度的,市级领导干部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其他干部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市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进度严重滞后的,市级领导干部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检查;其他干部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牵头部门:市委办)

2.突出结果运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重点指标未完成的、排名位次下滑较大的,在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项说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应向市委常委会会议作出深刻检查。(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3.强化责任追究,因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负面报道影响较大的,启动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机关)

(十六)不适应不适宜现工作岗位、不善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省管干部由市委向省委提出调整建议,市管干部由市委综合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十七)以上情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行综合研判、全程纪实,记入干部实绩档案。(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抓落实作表率”行动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办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目标绩效办等参加,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