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选编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整治措施

发布日期:2020-06-28 11:22 来源: 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纪委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部署,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勇担职责使命、焕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整治措施。

一、树立正确政绩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市委宣传部等落实)

2.将“抓落实作表率”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载体,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人民立场,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初心使命变成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推动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落实)

3.完善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干部担当作为实绩考核,建好用好干部“实绩档案”“成长档案”。按照构建“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实绩公示公议、“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等做法。(市委组织部等落实)

4.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七叫停”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市委组织部等落实)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梳理形成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提高请示报告质效,做到重大问题提前请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室等落实)

6.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市委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等落实)

7.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对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梳理形式主义负面清单,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整改措施要针对问题、落细落小,能改的立即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改、限期改。专项整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市纪委监委机关等落实)

8.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和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深刻教训,切实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市纪委监委机关等落实)

二、大力精简文件会议

9.发文必有依据。根据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年度发文计划,由市委办汇总报市委审批。未纳入计划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前起草部门需向市委报送发文请示,批准后方可组织起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落实)

10.切实精简数量。从2019年起,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含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下同)比2018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再专门制定分工方案。工作要点类文件一般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除市级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调整事项,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发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落实)

11.减少配套发文。贯彻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采取制定落实措施清单、任务交办单或牵头部门建立台账等方式抓好细化落实。属同一主题、同类事项的,属同一部门、同类工作的,要加强统筹、尽量合并发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落实)

12.严格执行行文规则。市直各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地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提出指令性要求。(市直各部门及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落实)

13.发扬“短实新”文风,确保文件“轻装上阵”。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制发文件必须主题突出、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坚决杜绝长篇大论、照抄照搬、东拼西凑、空洞堆砌、数据不实。各地各部门向市委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园区落实〕

14.改进文件资料报送。根据工作实际,给基层留出必要的文件资料报送时间。不允许工作刚部署,就要求下级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或经验材料;召开会议一般不就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提出要求。简报实行“断号报送”,应选择具有重要参阅价值的报送,不需每期必报。(市直各部门落实)

15.坚决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对上位文件未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市直部门、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在检查考核中,不以是否制定贯彻文件作为检查考核手段或加减分依据。(市直各部门及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落实)

16.减少会议数量频次。严格会议审批,对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合并召开工作内容相近或归口一致的会议,套开或接续召开时间靠近或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能以文电、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召开会议。从 2019 年起,全市性会议总量比2018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落实)

17.严控会议规格规模。精准确定会议内容和参会范围,不得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上级召开的视频会议已经涵盖到县级或乡级的,不再开会传达。除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重大专项会议外,其他会议按照分工和职责确定出席的市领导和参会人员。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市直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不得邀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落实)

18.提高会议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优化会议流程,科学安排会议时间。传达上级精神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不随意扩大传达范围。讨论复杂问题、议定重大事项,会前提前征求各方意见。召开无保密要求的会议,会前分发材料、周知议题,节省会上临时研阅和思考时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落实)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9.严格实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同一事项涉及多部门的合并开展。2019 年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 2018 年减少 50%以上。不得在计划外随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一事一报,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的,以及通过隐形变异形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等落实)

20.强化考核统筹。统筹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市直部门未经审批不得在部门文件、工作方案或起草市委、市政府文件代拟稿时自行提出督查检查考核要求,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全市性考核。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牵头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实地考评,确需开展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等落实)

21.整治过度留痕。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 APP 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开发局等落实)

22.改进方式方法。倡导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和暗访。不搞“大水漫灌”式督查检查考核,鼓励开展定向督查和精准抽查。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党建考核等,牵头部门要倾听基层意见、考虑基层实情进行完善,提出优化改进措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巡察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开发局等落实)

23.加强过程管控。督查检查考核牵头部门应按工作进度,及时将工作方案和有关结果报告、问题清单、处理建议等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备案。(市直各部门落实)

24.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和目标责任书签订。开展专项清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的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由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初审,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统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各地原则上不自行设立“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等落实)

25.厘清管理权责。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切实转变乡镇职能,强化乡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乡镇职能定位和履职重点,对涉及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严禁层层转嫁责任、搞“责任甩锅”。(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落实)

四、规范管理调查研究、创建示范和宣传标语口号

26.建立调研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确定调研内容、时间和地点,不扎堆、不搞一窝蜂。坚决杜绝“作秀式”“盆景式”调研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不得层层陪同接待,不得要求下级单位代拟调研报告文稿。(市直各部门落实)

27.集中清理各类创建示范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外,一律取消。确需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社局等落实)

28.加强宣传标语口号管理。按照“谁发布谁审核把关”原则,严格宣传标语口号内容审核把关,不得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的数量、规格、用材、位置等提出不切实际的硬性要求。(市委宣传部等落实)

29.清理规范基层挂牌。开展专项治理,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落实)

五、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

30.规范问责标准程序方式。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防止出现问责主体随意化、问责范围扩大化、处理处分不恰当等问题。抽查问责案件办理情况,对问责不精准的情况进行通报。(市纪委监委机关等落实)

31.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开展被问责干部回访教育和心理疏导;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一视同仁使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等落实)

32.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建立完善党委(党组)谈心谈话制度,修改完善市纪委谈话函询工作办法,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相互通报协调机制,防止重复、多头谈话函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落实)

33.加大容错纠错力度。按照《绵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具体措施,充分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对恶意举报的甄别力度,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决保护党员权利。(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落实)

34.加强对干部的关怀激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建立常态化先进典型评选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市委组织部等落实)

35.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认真落实《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做好从乡镇(街道)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做好每年从优秀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和西部志愿者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推动实现乡镇干部收入高于同职级县(市、区)直部门干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落实)

36.保障干部正常福利。关注干部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单位领导批准不能安排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经批准确需加班、值班的,应予调休,不能调休的发放加(值)班补助。制定并落实生活特别困难、患有重大疾病、因工意外伤害等情形的干部关爱帮扶措施,研究制定异地交流干部探亲交通保障等措施。(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落实)

37.规范借用人员管理。严格控制市直部门从基层借用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借用程序,将规范借用人员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和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人社局等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

38.市委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市委目标绩效办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市委目标绩效办等落实)

39.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巡察督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整治情况、进展成效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深入剖析、点名道姓曝光。对秉持理想信念、保持崇高境界、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巡察办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