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绵阳市政务诚信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29 13:38 作者:jiwei 阅读次数: 字体:[  ]

                        

                      绵府办发〔201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政务诚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16


                 绵阳市政务诚信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诚信政府建设,推动和促进政务诚信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诚信绵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办发〔201119)要求,现就我市政务诚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精神,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提高竞争软实力,为绵阳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更新行政理念、推行政务公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行政决策方式等,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并努力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布渠道,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实现“阳光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行政机关既要公开有关工作情况信息,也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按照科学化布局、社会化发展、多样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加快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建立和推行聘用、分类岗位管理等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完善政务承诺。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办事流程、办结期限、富民惠民政策和政府及其部门的承诺等事项,必须按件、按时兑现。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后,确定为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承诺事项要有连续性,不因领导同志人事变动而变动;继任、新任领导同志具有连续履行承诺的义务,承担未履行承诺的责任。上级政府和部门作出的承诺,下级政府和部门应无条件实施。承诺兑现事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承诺实现。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依法追究失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提高政府公信力。

()规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必须符合《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要采购诚信企业的信用产品。

()规范完善电子政务。规范完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优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促进网上办公和公文网上交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登记、审批,扩大网上服务领域,提高行政效能。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开设进言献策、民意沟通、信息查询、网络问政、网上调查以及市长信箱、政府部门信箱等交互式互动栏目,架起政府与市民沟通交流的桥梁。

()规范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事项,平等审批,不得歧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要求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代办点,切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推进并联审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建立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行政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立项调研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要先立项、先调研、先论证,严格执行综合分析、拟定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预见性和可行性。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定位、改革开放、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和政策,广泛咨询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要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格执行《绵阳市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绵阳市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避免人情罚、议价罚等,做到同案同罚。行政执法中要对相对人信用情况作出反馈,对信用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延长年检期限,减少执法检查次数。

(十二)严格履行行政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及其部门签订合同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合法性审查签订的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守信践约。

(十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举债报告和备案制度。部门举债要向同级政府报告,下级政府举债要向上级政府备案。实行市属事业单位向金融机构举债审核报批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十四)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认真落实《担保法》,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进行担保。严禁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十五)强化政府诚信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情况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履行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时,要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运用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对信用情况作出积极反馈。开设“绵阳诚信”网页,归集税务、公安、科技、质监、药监、环保、工商、住建、旅游、人社等政府部门和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信用服务相关信息,并与金融、司法、保险等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彼此开放,互联互通,实现共享,方便企业和市民查询。

(十六)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中介市场管理,规范中介行为,建立公平竞争、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且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十七)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诚信教育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诚信理念和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

(十八)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制定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十九)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将部门诚信状况、公务员个人信用情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及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公务员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监管办法

(二十)建立诚信政府建设联席会议。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绵阳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绵阳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等单位参加的诚信政府建设联席会议,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十一)严格监管政府行政行为。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上级机关要责令下级机关改变或者撤销;作出决策的机关发现决策不合法,要及时纠正。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审计和效益审计。

(二十二)实行诚信政府评级考核。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评级制度,将诚信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加以考核。

(二十三)严格失信责任追究。行政机关的失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根据《公务员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